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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産、租約和證券的現行印花稅收費表
印花稅

不動産、租約和證券的現行印花稅收費表

物業買賣從價印花稅率

(新)住宅從價印花稅率
樓價之15%
樓價區間 (舊)住宅從價印花稅率

(首置買家、合資格換樓人士*仍適用)

(適用於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該住宅物業時,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)

非住宅從價印花稅率

(適用於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)

不超於$2,000,000 $100 $100
$2,000,001至$2,351,760 $100+超逾$2,000,000的款額的10% $100+超逾$2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2,351,761至$3,000,000 1.50% 1.50%
$3,000,001至$3,290,320 $45,000+超逾$3,000,000的款額的10% $45,000+超逾$3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3,290,321至$4,000,000 2.25% 2.25%
$4,000,001至$4,428,570 $90,000+超逾$4,000,000的款額的10% $90,000+超逾$4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4,428,571至$6,000,000 3% 3%
$6,000,001至$6,720,000 $180,000+超逾$6,000,000的款額的10% $180,000+超逾$6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6,720,001至$20,000,000 3.75% 3.75%
$20,000,001至$21,739,120 $750,000+超逾$20,000,000的款額的10% $750,000+超逾$20,000,000的款額的10%
$21,739,121或以上 4.25% 4.25%
註:*若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純屬轉換居所,並於買入物業6個月內(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)售出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,買家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(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),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,並一概以稅務局決定為准。
額外印花稅收費 (SSD)
於下述期內出售/轉讓住宅物業 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
6個月或以內 20%
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 15%
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 10%
買家印花稅收費 (BSD)
適用人士 稅率
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之人士 15%
以上資料僅供參考,一切以稅務局最新公佈為準。如需進一步瞭解詳情,歡迎與我們的專業按揭顧問聯絡。

坐落香港的不動產租約

就租約來說,印花稅是按其不同年期徵收,收費如下:(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$1之數,該不足之數須當作$1計算。)
年期 收費
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25%(註1)
超逾 不超逾
1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.25%(註1)
1年 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.5%(註1)
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%(註1)
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代價的4.25%(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);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
複本及對應本 每份5元

註1:將年租/平均年租/租金總值調高至最接近的$100計算。

請注意,評定印花稅時將不會把任何於租約內提及的訂金計算在內。